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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0歲的李先生在銀行丟了手機,監控顯示出他人拿走手機的過程,但銀行拒絕提供對方信息,建議報案,警方回覆不夠立案標準。7月24日,華商報A08版以《銀行內遺失手機 想請監控幫忙遇“死結”》為題,對此事進行了報道。7月29日,手機被送回來了,但裡面的信息已全部被刪除。
  手機銀行內丟失 報警無果
   7月15日下午5時許,李先生到建行文藝南路分理處取錢,手機放在自動取款機屏幕下的小檯子上不見蹤影。銀行工作人員看過監控後說是一名黃衣男子拿走了,建議他報警。建設路派出所民警瞭解情況後表示,此事不夠立案標準。
   “當時我還發短信到我的手機上和對方交涉,並提出酬謝1000元。”李先生說,但最後對方卻“爽約”了。之後他又多次發短信要求歸還,對方不理會。
  依然要求銀行提供對方信息
   7月29日,好消息傳來。銀行打電話給李先生,說他的手機被送回來了。“我當時還想撿手機這人還算有良心。可當看到手機時,發現裡面的信息都被刪了,電話卡也被扔掉了!”
   與“空殼手機”一同歸還的還有一份致歉信,華商報記者看到,這份落款為袁某的信上寫著:“我在自動取款機上撿到一部手機,周邊無人,取完錢後又無人來取手機的情況下,我將手機帶走,出去之後我將手機交給朋友保管,我本人7月16日外出旅游,在旅游過程中內心感到不安,旅游回來後,立即從朋友處將手機取出送來。在拾到手機的第一時間,沒能及時聯繫機主,我很內疚,在此期間,給失主帶來生活和工作不便,我深表愧疚……”
  信息丟失,誰來擔責
   李先生表示,信息丟失讓他無法接受。“報警無門,向銀行索對方信息遭拒,維權如此艱難……”李先生說,現在已不是錢的問題,歸還的手機他沒要,他要的是一個消費者的權益。
   “你說你撿的,可是你刪了手機里的所有信息,說明你要使用它,這性質就不一樣了,明擺著你要霸占手機……”李先生說,他的要求很簡單,這一切都是在銀行發生的,要求銀行提供對方信息。
   對此,該行謝姓行長告訴華商報記者,對於儲戶個人信息,他們是有嚴格的保密制度的,除非是警方立案來調查。
   “有沒有責任和義務為雙方搭建一個溝通的平臺來解決此事呢?”對此問題,該負責人表示,他們也想過,但因為對方是早些年辦的資料,並未留電話號碼,因此他們也聯繫不上。
  法學專家:撿拾者或觸犯法律
   那麼,拿走手機又歸還回來的那位先生有沒有觸犯法律?
   中國法學會會員張允光認為,李先生在銀行遺失手機,對他來講是遺失,但因為手機當時已在銀行的管理區域里了,可視該區域為銀行一部分財產的延伸,繼而可視為金融單位的財產,在這樣的場所里撿走手機,又沒有及時交與銀行,隨後又未與失主短信聯繫,種種情節表明,對方侵占的主觀意圖明顯。雖然後來手機送回來了,但侵占行為完成,送回來的物品又造成損害,撿拾者已經觸犯法律。
   華商報記者 苗巧穎  (原標題:丟失手機被送回銀行 但信息被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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